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1月6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年第1期)。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年第1期)
抽样编号为XC的菜籽油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河姆渡稻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的菜籽油,酸价(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余姚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菜籽油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12月28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号”的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元,2.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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