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6-25 19: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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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从年1月1日16:30时起,北仑区已经启动I级应急响应,实施临时封闭管理。余姚市人民法院相关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从年1月2日起,到本院及人民法庭参与诉讼或办理相关事项,须提供经过审批允许开展检测业务的医疗机构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需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除宁波市外)不带星号。经准许进入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相关登记检测工作。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一律拒绝入内。上述措施本院将根据防控形势与要求变化作相应调整。

二、请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司法服务热线、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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