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鄞州区教育局余姚市教育局公开招

发布时间:2021-3-15 22:42:54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16所学校,具体招聘学校、职位(学科)、人数和专业要求,具体职位如下:

  初中语文9名、初中数学5名、初中英语8名、初中科学9名、小学语文(1)11名、小学语文(2)11名、小学数学(1)10名、小学数学(2)10名。

应聘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学科)规定的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下同),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

  3.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应聘者须在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还须取得学位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11月22日9:00~13:00。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16幢教学楼室。

  3.报名要求:应聘者可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3)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本人身份证、生源或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按户籍报名的考生提供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学生证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接受资格审核。如有普通话、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其他荣誉证书的,也可提供。

  报名时需填写岗位志愿表。

  4.应聘者按招聘职位(学科)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学科)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学科)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初定于年11月22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百分制。报考人员同时携带笔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其中招聘指标8名及以上的按指标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年11月23日上午8点前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的淘汰。面试暂定于年11月2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

  (四)签约

  签约时间拟定于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具体工作岗位按填报的志愿进行分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聘用。签约时,按照分数高低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签约,如志愿未被聘用,则在剩余的学校岗位内另行分配。若有放弃的可在该学科(职位)招聘指标数2倍内依次递补。完成岗位选择的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由鄞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定。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尚未实行户籍综合登记制度的地区,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

  监督

余姚市面向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市政府批准的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第一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面向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83名,具体招聘职位、指标详见下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生源地和户籍不限。

(二)高考第一批次录取专业的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师范类优秀毕业生,须是浙江省生源或户籍(普高地理学科生源地和户籍不限)。

(三)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毕业(或研究生为教育学类专业)的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优秀毕业生,须是浙江省生源或户籍(普高地理学科生源地和户籍不限)。

(四)音乐、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高职位还允许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与招聘职位对口、成绩优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位须是浙江省生源或户籍,音乐、职高职位生源地和户籍不限)。

四、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二)年龄条件: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生源地和户籍条件:生源地须提交高中毕业证书予以界定;户籍入户时间截止年10月31日。

(五)专业条件:要求所学专业须同报考职位学科对口。

(六)成绩条件:总体要求成绩优秀,一般要求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以上专业大赛获奖,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七)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职位分布表备注栏要求。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统一测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余姚市社区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号)。

  (市教育局视情组织招聘学校到浙江师范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举办专场招聘会,接受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请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职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名单公布后因体检弃权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职位综合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予以递补,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正式签约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凡定向招聘的职位有两个及以上定向学校的,拟聘用人员按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定向招聘学校。统招的职位,在拟聘用人员签约时明确聘用学校,并按拟聘用人员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若同一招聘职位拟聘用人员的测试总成绩相同,则试教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若试教成绩也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若三项成绩都相同则抽签确定优先选择权。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无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凡属农业家庭户的聘用人员(已经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除外),须在试聘期内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试聘期满,没有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的,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聘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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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鄞州区教育局、余姚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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