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交通在建项目注意了这里有一份复工指

发布时间:2020-9-8 22:33:38 

余姚市交通在建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方案

为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我市交通建设项目的有序复工和复工后防疫防控工作,根据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余联防办发〔〕30号)、《企业复工防控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复工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项目参建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由施工单位牵头联合成立疫情防控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建设、监理、设计、检测单位派员参加,各参建方指定专人负责防疫工作。施工项目经理要提前到岗,加强项目防疫管理。

二、加强复工审批。按照上级要求,各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确需提前复工的,须经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下,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可优先安排在2月17日24时前复工,其它工地安排在2月17日24时后复工,如有新的疫情防控情况,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各施工项目部要提前制订复工方案(包括施工准备工作情况,人员清单、交通、隔离、防护监测等防疫工作方案、承诺书和应急预案),复工方案须报监理办公室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各工地复工必须采用报告制,由施工单位按每一标段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复工。农村联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向属地乡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重点工程、大中修工程、水运工程向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前述有关单位查勘、审核,符合开工条件的,由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复工,并告知属地;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复工。复工申请分局部复工和全面复工,不能全面复工的,可安排局部复工,重点项目在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可加速复工。

三、加强物资配备。各建设项目参建方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筹措必要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专门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备用房。防疫物资和隔离房未配备或配备不足的,一律禁止复工。

四、严格人员管理。各参建方要全面落实员工管控措施,做到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严格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切实担负起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责任。对返工人员要提前进行摸排,建立工地返工人员一人一表登记制度,严格落实返工人员具有连续14天余姚市域范围居住史;提前告知湖北省、广州市、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温岭市、黄岩区)等省内外严重疫情区的务工人员暂停返回余姚,具体返回时间根据上级通知执行;对非重点区域返工人员引导错峰返回,提倡自驾,鼓励企业包车接送。对返工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员工防护措施,对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第三项要求,严格落实存疑人员14天医学隔离观察。建立一人一档的员工健康情况登记卡和日报告制度,第一时间体温检测,以后每天早、晚二次监测,如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立即报警、送医就诊。一旦发现返工人员中有来自或去过湖北省、广州市、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温岭市、黄岩区)等省内外严重疫情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迅速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并立即报属地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在隔离期间要落实专人负责被隔离人员的食宿保障,确保生活有保证,对使用过的隔离用房、共同卫生间及时开展消毒工作。

五、严格工地管理。各建设项目的人员办公区、集中生活区、具备封闭条件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门岗,实行封闭式管理,无论各参建方人员进出均需按规定进行排摸、登记、测温,对发烧、咳嗽等症状者一律禁入;不能封闭管理的施工现场,加强巡查管理。工地人员严禁外出、聚会、聚餐。生产、生活物资确需外出采购、办事的人员、车辆应建立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制度,设置专门的人员、车辆消毒区。严禁无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确需进入的经批准后实行严格的排查、登记、体温检测制度。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若工地人员发现可疑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妥善处置,并同时报告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严禁在工地区域内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六、严格日常防护。工地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复工前要先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杀和环境整治工作。在集中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的人员严格落实戴口罩要求,用过的口罩统一收集在有害垃圾桶内。推行网上办公、掌上办公和广播通知、手机视频会议,原则上不得集中开会,确需小规模集中开会的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各建设项目应切实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和有关疫情通报,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与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建立防疫情况巡查机制,每天对在场的各参建方项目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开展不少于二次(早、晚)的体温监测。每天定时对办公、住宿、就餐、厕所等人员往来频繁、密集的场所进行通风和消毒,强化食、宿、卫的卫生检查和管理。食堂推行分餐制或集中外卖供应,人员采用分散、错时就餐,餐盘集中收集、清理、消毒,食堂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

七、严格信息报送。建立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0:00前,施工项目部、监理办按相关要求将疫情防控情况报送建设单位,11:00前,建设单位按渠道报送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各参建方应确保信息的来源真实有效。

八、保障员工权益。各建设项目参建方要切实做好员工的医疗防控保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策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医疗、生活、工资、救助等方面,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九、加强指导检查。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复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局建设管理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村办)相关负责人为组员,指导全市交通在建项目复工工作。质监站、农村办负责对县道及以下的各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局建设管理科会同宁波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国、省道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专职人员进行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在建项目,一律停工并作严肃处理,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余联防办发[]30号)、《企业复工防控指南》、《关于印发全市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实施细则的通知》(余联防办发[]3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如上级有最新文件时,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

附件

1.《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

2.项目清单

3.复工申请(承诺)表

4.工地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5.工地返工人员登记表(一人一表)

6.工地员工健康情况登记卡

7.工地防疫物资储备及隔离房配备清册

8.工地出入人员登记表

9.工地员工早晚体温检测登记表

10.实地勘定表

11.工地发现员工存疑情况隔离流程

扫描下方


转载请注明:http://www.yuyaoshizx.com/yysxw/5320.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更多>>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更多>>

    最热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