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余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教文汇养

发布时间:2017-8-6 8:00:21 

余姚新闻网讯昨天下午,市长奚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市长潘银浩,副市长陈为能、郑桂春、卢建国、范焕平、赵妉、韩柏顺、赵丽群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建勋、市政协副主席周银燕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提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社会事业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鼓励民间资本优先投向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引导民间资本举办普惠性幼儿园、老年护理院、医院等民办服务机构。会议认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有利于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会议要求,要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完善相关操作细则和办法,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服务与管理并重,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提升我市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为重点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会议认为,实施以成片危旧住宅为重点的城镇棚户区改造,既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必须高度重视。会议要求,要把消除安全隐患放在首位,分清轻重缓急,做到有序推进;要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实现“要我改造”变“我要改造”;要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不同的小区选择不同的改造方案,切实做到条件成熟的先行改造;要强化棚改资金、技术、人员等保障,制定细化操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会议听取了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情况汇报。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已完成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会议强调,编制部门责任清单是加强政府自身改革、提高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敢于担当,全面履职,切实做到职责之内不推、不拖;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工作实效。

会议还审议了《余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余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余姚市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

来源:余姚福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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