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是南京一家贸易公司的总经理,企业运营着天猫商城的一个店铺,主要销售生活用品。1月26日,潘先生突然察觉,他的支付宝账户被查封了,接着,他收到了余姚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这才明白过来,公司拖欠货款,被余姚泗门的企业告上法庭了。
34万元货款欠了一年早在年9月,潘先生就与泗门一家金属制品公司有了业务往来,潘先生从该公司进了大量的暖宝宝产品,然后在天猫商铺中销售。产品质量好,销售业绩节节攀升,潘先生与这家公司渐渐形成了长期贸易合作关系。
可是,随着合作越来越密切,潘先生支付货款的周期竟然变长了,并出现了欠款的现象。
从年1月起,潘先生欠该公司货款总计34万元。刚开始,泗门这家公司的董事长阮先生不好意思一直催,觉得是老客户问题不大。可是整整一年过去了,潘先生的公司仍未支付剩余货款,阮先生着急了,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京贸易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阮先生了解到,南京的这家贸易公司在天猫商城开有商铺,便同时申请冻结对方公司的支付宝账户。
?法院依法冻结支付宝账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内容,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由此,法院依照余姚公司的申请采取了冻结措施。
?第二天就从南京赶来调解发现支付宝账户被冻结,潘先生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商铺的订单每天在增加,每天往来的资金也非常多,但是支付宝账户一冻结,这几天的生意就完全处于停业状态了。
1月27日,余姚法院冻结账户的第二天,潘先生就驱车从南京赶到了市法院泗门法庭,着急地说:“法官,我知道不付货款是不对,请帮我调解,我一定付这笔钱,希望尽快解冻公司的支付宝账户,天猫商铺里的生意一天都等不起呀。”
法官立即联系了原告阮先生。潘先生对阮先生承诺“你放心,这钱我一定给你”。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两家达成调解协议,余姚公司同意南京公司分期付款,分三次将34万元货款付清。
临走前,潘先生不停请求法官:“请及时将支付宝账户解冻,第一笔货款我明天一定按照约定打到余姚公司的账户里。”
1月28日,潘先生如约将第一笔货款20万元汇入了余姚公司的账户中。余姚法院也立即办理南京公司的支付宝账户解冻手续。
来源:余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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