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2017社会保险费基数已确定看看你

发布时间:2017-11-2 14:52:43 

来源:余姚人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标准

  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以下标准确定:

表一、适用于参保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他单位)单位:元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单位:元

表三、适用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单位:元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本人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的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一)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年5月23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二)办理地点: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到余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阳明街道长安路31号舜龙大厦二楼)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失业人员(档案挂靠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到余姚市就业管理服务处(阳明西路—A号)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从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本次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社保费款项,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调整确定或自主申报的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时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三)社会保险统一征缴信息系统月末关账处理时间为每月23日,每月24日起至月底关账月结期间停止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四)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有关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的咨询和举报。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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