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征告〔〕1号
因舜水南路东段建设工程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舜水南路东段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余政征字[]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余姚市梨洲街道花园新村82幢、87幢以北、东旱门路以西、莫家弄以南、花园新村74幢-76幢地块以东(具体以征收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征收总户数7户。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12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舜水南路东段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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