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为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本标准:一、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中心城区范围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中每月不足元的,按元补偿;中心城区范围外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其中每月不足元的,按元补偿。
三、其他事项
本标准自年8月10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徐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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