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余姚市委
关于加快推进清廉余姚建设的决定
(年8月6日中国共产党余姚市
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余姚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四次党代会和宁波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结合余姚实际,就推进清廉余姚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清廉余姚的总体要求1、重大意义建设清廉余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宁波市委历次全会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保证我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全市党员干部群众呼声、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历届市委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风政风民风持续好转。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市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全市上下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保持战略定力,切实增强建设清廉余姚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文化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余姚。
3、基本目标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到年,全市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态更加纯净、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明显下降、崇廉敬廉文化氛围更加浓厚、社会风气更加积极向上。到年,清廉余姚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社会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清廉余姚全面建成。
4、基本原则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清廉余姚建设的渠道。要坚持标本兼治,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政治巡察、整改落实一体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一体推进,市镇村三层级一体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清廉余姚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尚未解决的问题,准确把脉、精准施策,积小胜为大胜。要坚持共建共创,充分调动全市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广大党员干部一起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把清正廉洁的理念和措施覆盖到各行各业。
二、政治清醒打造忠诚队伍5、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度警惕“七个有之”,坚决纠正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不折不扣推进落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纳入干部学习培训必修内容,作为廉政教育必谈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必核内容。
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整改,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党组)民主议事规则和集体表决程序,更好地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党委(党组)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所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坚决防止和纠正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
7、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严格落实执行“凡提四必”、全程记实、“一报告两评议”“带病提拔”集中倒查等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书记选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推动巡察与选人用人检查深度融合。健全事前报告审核、事中严格把关、事后评议检查、违规追溯问责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持续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国(境)管理等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和离(退)休或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常态化监管机制。关爱基层干部,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8、全面加强基层党建着力打造“四明红锋”集成品牌和示范集群,不断增强集成党组织组织力。高标准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宁波二十七条”,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全域亮显”工程,持续整顿后进基层党组织。全面加强社区、学校、医院、国企、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推进两新组织和新业态党建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组织保障。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纪律严明提升勤廉标杆9、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党委(党组)主抓直管机制,严格执行“三书三查两报告”、主体责任问题清单、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四项报告”等制度,全面推行“三交底”廉政谈话,督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发挥好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力度。
10、构建全面监督体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规范使用调查措施,强化对新纳入监察范围对象的监督力度,最大化发挥监委作用。积极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动态化干部监督体制,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巡察工作常态化,积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11、坚决惩治腐败问题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继续实施廉情谈话、函询诫勉等制度,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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