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花园新村1号地块及周边零星
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余姚市花园新村1号地块及周边零星危旧房改造项目符合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余姚市梨洲街道花园新村75幢、76幢、77幢、78幢、79幢、80幢、81幢、82幢、83幢、84幢、85幢、86幢、87幢、88幢、89幢、90幢、91幢、97幢、98幢、99幢、幢、幢、幢、幢、幢、幢、幢、幢、幢、花园小学、花园社区用房、公厕、煤气站、广电机房等房屋(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不含余姚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收购的房屋),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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