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
余征集拆()第3号
因G陆埠互通及S丈亭互通建设工程(陆埠段)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浙江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配图来自网络,文图无涉
1.拆迁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2.拆迁范围:南至杭甬高速陆埠互通,北至姚江,全长约3.03公里征收红线范围内已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现场征收规划红线和征地红线为准。
3.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实行迁建安置或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余政发〔〕45号”文件执行。
4.搬迁期限:至年5月31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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