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造谣ldquo余姚高铁北站

发布时间:2018-7-29 14:01:58 
“近日,网名为“栗子新闻”的网友在新浪微博发布了一条微博帖子,称当天19时许,在余姚高铁北站陆续聚集多名社会学生,分成两拨互殴,并造成人员伤亡,随后赶来的警察现场逮捕多人,后又相继发布了死亡名单和照片。”

“该微博现已清空所有内容”

  市公安局在得知该微博内容后,迅速开展了调查,发现该微博发布的案情内容并不存在,微博存在虚构造谣的情况,立即启动对该微博所有人的追查工作。

  2月24日上午,通过调查,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在阳明街道丰南村一租房内将该微博发布人赵某(男,15岁,河南人)抓获。

  经审讯,赵某交代自己为增加微博的   警方提醒: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对于片面追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针对散布谣言等行为,在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   天津市律师协会律师黄蕊表示,网络已经成为被广泛应用的信息传播介质,法律条文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并在司法解释中说明具体量化的入罪标准。将刑罚设置在三至七年,也体现了刑法量刑的罪行均衡原则,做到罚当其罪。也是向人们实时地敲响警钟,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

  “这一规定将有利于净化网络空间,对恶意造谣者形成威慑,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运营经理尹雪赓说,在以往因谣言获刑的判例中,使用的大多是“非法经营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等罪名,并没有特别针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法条,此次调整,一方面让相关判决更有依据,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判决上的争议。

  同时,在遇到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敏感信息时,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媒体的官方微博进行确认。

(综合来源:新华社、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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