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最新规划出炉,北仑余姚这些房屋计划

发布时间:2018-1-11 15:28:02 

昨天上午,第二届宁波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宁波市奉化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奉化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原总规基础上新增4平方公里,未来奉化将实现两大对接,解决宁波主城区功能外溢需求。

据了解,本次《规划》维持原期限,至年。重点范围为奉化中心城区,即奉化区辖五个街道的行政管辖区域,面积.2平方公里。规划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55.5平方公里,比原奉化总规的51.5平方公里增加4平方公里,为奉化中心城区谋求新的发展空间,并有力保障了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地。

新的《规划》提出了构建“一体两翼、轴带发展、山海联动、组团形态”的区域空间结构,统筹主城与溪口、滨海组团的关系,同时强调北向对接宁波,形成南北发展主轴,主要实现功能和空间两大对接。

功能对接方面

在产业、功能选择上由单一生产导向转为更加注重消费和创新导向,主动承接宁波重要功能项目,主动参与和服务宁波都市区生长,承担宁波都市文化、教育、健康、生活配套产业外溢发展,做好区域承接和区域配套工作

空间对接方面

将重要的生态空间、发展轴带、设施廊道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奉化——鄞南地区空间布局规划相衔接,全面构建与宁波主城区一体化的空间发展框架和基础设施框架

解决宁波主城区功能外溢需求主要体现在解决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特色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过去奉化对市域东西两翼的特色资源利用不足,城市空间框架也未完全拉开,本次规划以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中国五大佛教名山)、宁南贸易物流区、滨海旅游休闲区等重点平台为抓手,重新构建奉化的区域地位和城市职能。通过用地的腾挪和总量的调控来解决宁波的教育、医疗等区域功能向奉化外溢的问题。

奉化传来好消息

北仑和余姚也不甘落后

近日,北仑区人民政府发布了4则有关房屋征收的公告,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两则拆迁公告,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房屋计划征收!

关于大碶街道五家池弄15、16、17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上街,西至人民北路,南至镇大路,北至下街,具体幢号为:五家池弄15、16、17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16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27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大碶街道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为6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认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2日,大碶街道大碶街道五家池弄15、16、17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大碶街道北仑职高教师楼1幢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人民路,西至镇定桥,南至灵峰路,北至沿河,具体幢号为:北仑职高教师楼1幢。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15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20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大碶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为6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认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2日,大碶街道北仑职高教师楼1幢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大碶街道三江口小区1、3幢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镇大路,西至沿河,南至宁穿路,北至坝头路,具体幢号为:三江口小区1幢、3幢。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21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40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大碶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为6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认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2日,大碶街道三江口小区1、3幢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小港街道兴浦街17号、31号、45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小港街道兴浦路,西至前进路,南至江南公路,北至振港路,具体幢号为:兴浦街17号、31号、45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小港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为6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认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2日,小港街道兴浦街17号、31号、45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余征集拆〔〕第4号)

  因余姚市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低塘街道后堰路区块建设需要,根据浙江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二、拆迁范围:东至低塘镇北路、南至后横河江、西至迎春路、北至低塘小学的征收红线范围内已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现场征收规划红线和征地红线为准。

三、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余政发〔〕45号”文件执行。

四、搬迁期限:至年4月30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余征集拆〔〕第5号)

因余姚市棚户区二期改造牟山湖竺山区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浙江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二、拆迁范围:东至竺山岛东面、南至过五线北面、西至竺山岛西面、北至竺山岛北面的征收红线范围内已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现场征收规划红线和征地红线为准。

三、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余政发〔〕45号”文件执行。

四、搬迁期限:至年3月15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余姚发布、宁波晚报

小编: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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