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教办〔〕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校:
近年来,根据省教育厅和宁波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开展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各乡镇(街道)各学校的工作力度不平衡,有的地方和学校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投诉举报事件查处力度不够,仍有部分教师通过更加隐蔽的形式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等。寒假期间是有偿补课高发的时期,为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有偿补课问题反弹,现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强化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始终保持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在假期前教职工大会及时传达省厅通报(见附件)和相关文件精神,重申教育部六个“严禁”的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让广大教师切实理解禁令内容,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认识的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自觉抵制并杜绝有偿补课行为。同时,各单位(学校)要公布师德师风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投诉。
二、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一方面主动对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各界提供的投诉举报信息,以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的文化课补习、培训为重点,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彻查,对经查证确实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教师,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要坚持从严执纪,凡对上级部门禁止有偿补课工作不传达、不布置、不落实,造成本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风气滋长、问题频发,或对本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有偿补课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临安市锦城四中教师王慧灵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情况的通报》
余姚市教育局办公
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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