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余政土告〔〕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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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土告〔〕第10号余姚市年计划第一批次建设项目已于年9月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7.公顷,批文号为浙土字A-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余政发40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确认(联系人:施燕娜,,联系北京比较好的实惠的白癜风医院北京中科医院是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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