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余姚一男子生意失败欲转卖父母房子

发布时间:2017-10-17 10:21:11 

近日,赵某带着自己年迈的“父母”来到余姚市公证处。赵某告诉公证员,他的父母在外地有一套闲置的房产,现在想将这套房子出售,但是因为父母年纪太大不方便前往外地,而他又是家中独子,所以打算委托他前往外地办理卖房手续。因此他就带着“父母”前来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赵某将带来的委托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和契证交于公证员。公证员审查完赵某所带的材料后,便开始进入办证程序。在问及赵某父亲身份信息时,赵某父亲回答得毫无差错,但是当问到与老伴的结婚日期以及房屋信息时,赵某父亲面露难色,支支吾吾难以回答。

公证员见赵某父亲如此反应,便更加仔细地询问起来,哪知赵某父亲连自己儿子的年纪和属相等信息都回答不上来,赵某好几次想插嘴都被公证员阻止了。赵某见此情形,情绪突然激动起来,说自己的父母还能有假吗,问得这么详细根本没有必要,还催促公证员快点把委托公证办了。公证员告诉赵某,在无法确认当事人真实信息的情况下,公证是无法办理的,公证员需先向社区和街道办进行相关的身份核实。

实情

在公证员的耐心劝说下,赵某只好将实情告诉公证员,原来赵某做生意失败急需资金周转,便想让他父母将闲置的房产转卖来获取资金,可父亲说什么也不同意把房子卖了,赵某只好找人假扮自己的父亲,还弄了一张假的身份证,没想到公证处会问得这么详细,以致于让假父亲穿了帮。

公证员在这里提醒大家

通过冒名顶替、虚假陈述、虚假证明、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等诸多方式规避法律、逃避义务、骗取公私财产、谋取不当利益是违法行为,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公证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轻者要受到治安处罚,重者触犯刑法,更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市公证处

版式编排:余姚日报全媒体编辑徐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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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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