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开不得驾照吊销不划算

发布时间:2021-12-30 16:48:09 

前几天,市民朱某买了辆新车,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因其名下有一辆机动车已达到报废年限,但未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导致新车无法正常上牌。原来,这辆机动车多年前被车主自行解体,当做废品卖掉了。

黍蜀告诉你,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应当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按照这个规定,车主必须到旧机动车回收市场办理注销业务,而不能私下拆解买卖,否则会导致下次不能正常办理新车注册登记。

那么,什么是报废车呢?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按照以下规定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提醒:报废车上路交警蜀黍是要严查的哦!

1

案例

9月20日9时35分许,余姚交警在梁周线水泥厂附近查获一辆号牌为皖L重型普通货车,经查,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且驾驶员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民警按规定扣留了该车。

2

案例

9月21日10时许,秦某驾驶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余姚城区南雷南路路段,被正在路面执勤的交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注意:汽车驾驶证如驾驶报废摩托车,汽车驾驶证要同时吊销的哦。

处罚规定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基本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至余姚市旧机动车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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