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余政土告()第6号
文图无涉,余姚发布特约摄影师卢益强摄
余姚市年盘活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年4月24日作出浙土字()D〔〕-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0.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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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余政发〔〕3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确认(联系人:施燕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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