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指标
招聘职位及指标
职位编码
职位名称
学历
数量
职位要求及其他
1
临床
本科
5
临床医学,年前毕业的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
临床(从事妇产科)
本科
1
临床医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
临床(从事手足显微外科)
本科
3
临床医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4
临床(从事五官)
大专
1
临床医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5
临床(从事眼科)
大专
1
临床医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6
护理
大专
56
护理学
7
护理
大专
2
护理学,具体从事手术室、ICU等护理工作,适合男性,户籍不限
8
助产
大专
1
助产
9
护理员(从事内镜清洗、营养配置、导医等)
中专
13
护理学
10
检验(定向:输血科)
本科
1
医学检验
11
检验(定向:临检中心)
大专
6
医学检验
12
医学影像技术
大专
3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
13
医学影像技术
中专
1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
14
药剂
本科
2
药学、药理学
15
营养
大专
1
医学营养、临床医学
16
设备维修
本科
1
生物医学工程
17
供应室消毒员
高中
1
适合男性,专业不限,具有消毒灭菌技术培训合格证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相关培训证书
18
挂号收费
大专
1
财务相关专业
19
物资采购中心仓管
大专
1
适合男性,专业不限
20
计算机维修
大专
2
计算机、弱电维修,适合男性,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1
强电
中专
1
适合男性,有电工证
22
水电工
中专
1
适合男性,有水电工上岗证
注:1.应聘者应具有与招聘职位对口或相应专业文凭;2.临床职位根据单位需要从事临床类别各专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生和已毕业取得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生和宁波市常住户口已毕业取得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中护理学、助产专业要求是余姚生源或余姚市常住户口。
我市定向培养为农村社区医生的毕业生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报考者所持的学历证书须符合招聘职位参加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常住户口入户时间截止年6月19日。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时间:6月20日-23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部
办法: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其中挂号收费、物资采购中心仓管、计算机维修、强电、水电工职位为非卫技紧缺岗位,资格初审后,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人力资源部领取。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应聘护理、助产、护理员、检验、药剂、医学影像技术职位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1)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2)面试:先按照招聘职位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按以下比例确定排名在前的应聘者为面试对象: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为1人的按职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职位指标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护理职位的面试以实践考试形式进行;其它职位的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应聘其他职位的人员参加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指标的,若所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都在60分及以上的,则全部参加体检;若有不足60分的,实行末位淘汰,取消体检资格;若只有单人报考的,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参照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对象为年应届毕业的,须在年7月31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应材医院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办理签订合同书、社会保险、工资关系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少于六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监督-
附件:1.招聘职位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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