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唐旭锋
2月2日下午16∶00,宁波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除了通报疫情情况外,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文伟就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权益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超过一月没有上班的,企业应按最低工资的80%支付生活费
陈文伟表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保税区每月元;慈溪、余姚、杭州湾新区每月元;象山、奉化、宁海每月元)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陈文伟表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宁波提倡和引导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相关问题。鉴于2月份的工资支付周期未满,国家和省市还会视情研究相关办法,宁波将及时贯彻并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消息,必要时积极向上建议。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企业和职工都不容易,我们还是希望企业能承担起社会责任,少裁员、不裁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也要理解企业困难,关心企业发展,大家一起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携手构建好和谐劳动关系。
有记者问,如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效保障用人单位节后用工。
陈文伟表示,春节后向来是青年就业及企业用工的高峰时期,宁波人社局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暂停2月起全市所有现场招聘活动,均由线下洽谈调整为线上对接。原定于2月7日的宁波市青年就业暨第31届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调整为网上“毕洽会”,求职者可以通过宁波人才网、甬派APP、甬上APP的“毕洽会”频道,在线上进行岗位搜索、简历投递和视频对接。同时,在整个2月份,宁波人才网将加强市县联动提供线上免费招聘服务。大家可以登录宁波人才网了解详情。
转载请注明:http://www.yuyaoshizx.com/yyswz/10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