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无证婚姻法律认可吗已过世的对方

发布时间:2017-10-13 15:02:38 

伴随着一阵吵闹声,一位老妇女和一个中年男子来到了公证处。李某早年丧夫,后经人介绍与何某结为夫妻。两位老人认为各自都七老八十了,没有必要再去办理婚姻登记。李某带着自己的三万元存款,东西一搬,于年10月就与何某开始同居生活。

没想到没过几年,何某就过世了。办完丧事后,何某的儿子就因为房产的问题与李某产生了争执。何某儿子认为父亲留下来的房子是给自己结婚用的,李某只是一个外人,跟这房子没半点关系。李某则认为她与何某夫妻一场,房子自然有份,而且她带来的三万元存款还存在何某的户头里。

公证员解答

公证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为他们进行了如下的解答。

《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既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域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何某的儿子听完这些就觉得这事情已经结束了,反正李某和自己父亲没登记,不算夫妻关系。

事实婚姻是怎么一回事呢?

没想到李某突然振振有词的称自己与何某是事实婚姻。这事实婚姻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早些时候,对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合法登记,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就构成了事实婚姻。而且《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的,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但是年国家民政部公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不管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只要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继承权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听公证员这样一说,李某想到自己是95年开始与何某同居的,刚好在该条例公布之后,房子肯定是没法继承了,自己的三万元存款还在何某户头上,难道也要不明不白的赔进去吗?

事情得到解决

公证员看到李某紧缩的眉头,猜到了李某的心思,就开始做起了何某儿子的思想工作。何某儿子也不是不讲理的人,考虑到平日里两位老人也相互扶持,李某也经常用她自己的退休金给何某添置衣物,在公证员的协调下,何某儿子答应等下就将该三万元取出还给李某。

公证员在这里告诉那些想要夕阳红的老年人,婚姻是一件大事,如若只因年纪大了想找个身边陪伴的人,不想结婚登记,最好是协同双方子女一起对财产的归属进行明确,拟定财产约定协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若是进行了婚姻登记,也可在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及遗嘱公证,使再婚老人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市公证处

版式编排:余姚日报全媒体编辑阮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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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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