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人余姚这起让人

发布时间:2022-2-12 3:17:11 

6月11日,邵某甲、邵某乙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在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超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

年始,被告人邵某甲、邵某乙等安徽籍泗县老乡在杭州湾新区、余姚市泗门镇和小曹娥镇一带从事水产捕捞。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被告人邵某甲、邵某乙等人凭借同乡势力霸占国家公共海涂资源,阻止他人介入,发生多起打架斗殴等违法事件,初步形成了以邵某甲、邵某乙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

年后,被告人邵某甲因不满于某、胡某与其争抢虾塘,纠集了被告人邵某乙、孙某、姚某、邵某丙、邵某丁等人对胡某、于某等人进行殴打,并造成1人轻伤、1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邵某甲一人担责并受到处罚,同时通过团伙成员出钱补偿被害人获得法院轻判,其在该团伙中的领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此后该黑恶势力团伙提出较明确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由邵某甲、邵某乙实施管理,由此形成了以该二人为首、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联系紧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占和买卖土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非法活动和犯罪行为获取经济利益共计人民币余万元,该组织盘踞杭州湾海涂区域、余姚市小曹娥镇和泗门镇海涂区域,长期通过违法犯罪手段侵占国家资源,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余姚检察、余姚新闻网

文字、配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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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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