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余政土告〔〕第4号
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工程(余姚段)建设用地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年12月23日作出自然资函[]号批准,批准建设用地9.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
(点击下表格可放大看)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余政发[]3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确认(联系人:施燕娜,,联系 -6号地块该出让土地不得改变停车场用途,地块内不得配建商业建筑,不得分割登记和转让,须自持。二、竞买资格及要求: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及有关人员(有关人员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及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得参加竞买。非本地企业法人在竞得后必须在余姚市注册企业法人。三、竞得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的须达到或超过底价)。四、挂牌方式:本次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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