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于年5月16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土字A〔〕-号),征收集体土地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区域、范围、面积、地类情况和拟开发用途(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余政发〔〕40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请复查,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汇总后以书面形式统一报送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联系人:施燕娜,联系,中医如何治疗白癜风治疗白癜风哪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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