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低塘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巡查员到达黄湖村东面地块后,发现偷挖宕渣人已经提前逃匿……
每次都能躲过执法检查,
非法采矿人长了“千里眼”“顺风耳”?
王伟是低塘街道的一名挖机小老板,年10月起,王伟用自备挖机在低塘街道黄湖村委东面地块、陶婆岭西南面山地、黄湖监狱西南面地块非法偷挖宕渣。
9个月时间内,王伟每次都能躲过巡查员的例行执法检查。
更加令人奇怪的是,低塘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几次突击检查中,王伟提前停止偷挖宕渣,使巡查员无功而返。
王伟非法开采宕渣,长期逍遥法外,难道真的长了“千里眼”“顺风耳”?
“内应”作梗,
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王伟虽然每次都能躲避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但最终没有逃过公安部门的查处。
年6月初,王伟非法开采宕渣当场被余姚市公安局抓获。当年6月8日,余姚市公安局对王某取保候审。年6月5日,王伟因犯非法采矿罪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随着王伟被绳之以法,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低塘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内有人给王伟通风报信,熊立安有重要作案嫌疑。
年10月12日,低塘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导就通风报信一事找熊立安谈话。
畏罪投案,
悔不当初为时已晚
熊立安,时任低塘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巡查员(聘用人员),从事车辆驾驶维护以及矿山、土地巡查工作。
年10月至年6月期间,熊立安明知王伟在低塘街道境内非法开采宕渣,仍接受王伟请托,不但对王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按职责要求予以阻止、汇报,还多次通过 熊立安被低塘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导叫去谈话后,忐忑不安,出于畏罪心理,年10月12日将3万元现金通过低塘街道黄湖村书记陈万春退还给王伟。
年2月余姚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后,该问题线索随之移交到余姚市监察委员会,熊立安虽然是聘用人员,但其身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当年5月4日,余姚市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熊立安到监察委接受调查,熊立安在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的全部事实。
这是余姚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监察调查案件。
“心存侥幸贪图小利,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真的不划算,要是有再选择一次的机会,我肯定不会做这样的事。”熊立安在谈话期间后悔不已。
年11月,低塘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解除了与熊立安签订的聘用合同。年6月23日,案件移送至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年7月26日,熊立案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7个月。
写好“利”字,
时刻警醒守好底线
“熊立安利用职务便利通风报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主要原因在于其平时疏于学习与防范,对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失去了应有的警惕,值得我们每一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警醒。”余姚市纪委案管室负责人意味深长地说道。
正如人们常讲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因为一失则万无,万无才不会有一失。懂得这个朴素的道理,才能算清违纪违法的“机会成本”,心中才有敬畏,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守住底线。
谋取有道之利、合法之利、守规之利,切莫贪图无道之利、非法之利、逾矩之利,怎么样写好一个“利”字,是每一个人的必修课。
来源:鲁旭安余姚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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