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解决我市部分小学生放学后家庭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鼓励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浙教基〔〕号)、余姚市年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论证,决定在全市各小学开展青少年成长乐园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青少年成长乐园建设,破解学校放学后至家长下班前部分小学生无人看管的难题,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打造幸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三不”原则。即不上新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把青少年成长乐园变成“培训班”“补课班”。
(二)“三自”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主、学校自办。对象上,针对放学后家庭确实无人照看的学生,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自主申报。管理上,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青少年成长乐园规模、时长及课程内容等,但不得委托社会办学机构。
(三)“三主”原则。即公益为主、服务为主、安全为主。青少年成长乐园坚持公益性质,以服务于民为出发点,着力学生安全保障,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乐园可持续发展。
(四)“三心”原则。即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社会称心。青少年成长乐园旨在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辅导和多样化的素质拓展活动,真正打造学生课后成长乐园,解决孩子放学后至返家前这一时段的看护空缺难题,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三、运作模式
(一)活动主体
青少年成长乐园由政府主导,教育局主管,市社区学院和各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成校)主办,各小学为乐园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活动事宜。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做好乐园开展过程中的牵头协调工作。
(二)活动类型
1.基础型(习惯养成)
青少年成长乐园应注重学生习惯养成,立足于培养学生阅读习惯、倾听习惯、完成作业习惯等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督促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并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2.社团型(素质拓展)
可结合学校原有办学特色,依托学校专业教师优势,充分发挥本校社团项目优势,融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各校可适当聘请有特长的人员,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打造学校特色品牌。(外聘教师要报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青少年成长乐园活动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放学后至17:30,各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及周边交通状况确定具体时间。青少年成长乐园活动地点只限校内,学校应开放必需的教育设施设备用于活动。
(四)工作人员
青少年成长乐园的工作人员以学校教职员工为主,可依托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街道等,适当聘请志愿者、民间艺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辅导员。
(五)资金管理
青少年成长乐园坚持公益为主、兼顾成本,原则上按学期收取教育管理服务费。城区四街道由社区学院负责收支,各乡镇(街道)由各社区教育中心(成校)负责收支。活动收费标准原则上为每学期每生-元,具体根据各校青少年成长乐园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成本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教育管理服务费按一定比例由市及乡镇(街道)统筹,用于办学条件改善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支出;剩余部分用于工作人员劳务报酬、活动经费、学生保险、税金等支出。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及方案制订阶段(年9月-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青少年成长乐园”开办情况的抽样调查,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调研,出具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外出学习考察,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试点阶段(年5月—年6月)。召开青少年成长乐园试点学校校长会议,在征询各校意见的基础上,按计划进行试点。建议从低段开始,分步推进,注重实施过程中教育资源的整合与拓展、学生家长的反馈以及活动有效性的监督与评估。
(三)完善及推广阶段(年9月开始)。在对试点学校实施效果、学生家长满意度等各方面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和梳理相关经验,分析和整改试点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逐步完善方案,推广至全市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青少年成长乐园建设旨在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破解教育难题,担当教育责任,作为一项民生实事纳入了年余姚市政府工作报告。各地各部门各校要充分认识青少年成长乐园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为未成年人搭建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兴趣爱好、陶冶道德情操、提高综合素质的平台,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青少年成长乐园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团市委、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成。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着力协调解决乐园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宣传部加强工作指导;发改局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管;教育局主抓乐园开展的运作机制、制度保障、人员聘用等具体实施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推进乐园发展;财政局落实政策保障;人社局落实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团市委、妇联、科协、关工委要发挥自身优势,动员更多的青年志愿者、专业人士、有一技之长的家长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到青少年成长乐园建设中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挖掘社区和共建单位的优势资源。
(三)健全制度,有序管理。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委托,学校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规范开展青少年成长乐园活动。各校要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要建立学生资格审查制度和管理反馈制度,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青少年成长乐园中的表现等情况。做到场地相对集中,组织有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四)加强督查,注重实效。青少年成长乐园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乡镇(街道)教辅室要会同市社区学院和各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成校)定期对青少年成长乐园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青少年成长乐园要着眼于学生习惯养成、兴趣培养和全面素质的提升,精心设计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活动载体,不断提高青少年成长乐园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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