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
余征集拆〔〕第5号
因余姚市棚户区二期改造牟山湖竺山区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浙江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拆迁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2.拆迁范围:东至竺山岛东面、南至过五线北面、西至竺山岛西面、北至竺山岛北面的征收红线范围内已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现场征收规划红线和征地红线为准。3.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余政发〔〕45号”文件执行。4.搬迁期限:至年3月15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年12月27日
内容来源: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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