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余姚市民尹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车后座载着他的两个朋友,沿着阳明西路由西往东行驶。当他行驶到西石山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
一开始,尹某对于自己被查十分不解,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交通行为。之后,在民警的教育下,这才了解到自己的违法载人行为。
然而,让尹某意外的是,本以为罚点款就可以走人了,但经过相关部门检测,他的电动车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范围,他本人也是无证驾驶。之后,交警部门对尹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处理。对此,尹某十分后悔,这才意识到违反交通法规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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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以来,共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起,其中4人被行政拘留。”据余姚市公安局交警警察大队宓警官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而在第条又详细定义为,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且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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宓警官表示,以前遇到这类违法载人行为,交警部门最多就是教育引导或是罚款处理,不会给予任何行政处罚,对骑车人来说,形成不了威慑力。
为了防止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余姚交警部门从月初开始重点检查这类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的同时,也引导广大群众杜绝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行为,时刻绷紧安全出行这道弦。
记者还从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发展,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为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余姚交警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行为。
只要查获违法载人2人(含)以上的,该车辆将会送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为机动车的,除了按照交通法规处以罚款之外,还将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宁波晚报记者孔玲通讯员宓水旺
编辑欢喜坨
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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