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是购房补贴来了!
各位都领补贴了么?
奔走相告啊!
还没办“购房补贴”的购房户们,
抓紧时间啦!
你们可以在年6月30日前补办手续,
申领购房补贴啦!
一、政策回顾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购房补贴办理期限的函》(甬财政发[]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政策、统一口径,保障原符合甬财政发[]号、甬财政发[]号、甬财政发[]号规定的购房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7月1日—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其所购商品房在年12月31日前已开具交房结算发票或二手房交易已办理产权登记受理、但尚未办理购房补贴的购房户,可在年6月30日前补办手续,申领购房补贴。
二、年7月1日—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在年以后开具交房结算发票的购房户,其购房补贴申请,原则上应在交房结算发票开具的半年内办理。
大学生购房补贴注意事项根据“甬人社发号”文件之精神,高校毕业生2%购房补贴政策依旧有效(年8月12日至年8月11日),只要您是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补贴申领分类
房屋类型
购房时间
补贴幅度
住宅
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实际缴纳契税的50%
非住宅
(商业、办公用房)
年7月1日至年3月31日
实际缴纳契税的50%
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实际缴纳契税的80%
三、购房补贴时限要求
1、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2、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为房地产公司交房结算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特别提醒:
大家可以根据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合理安排,“错峰”办理。
四、补贴办理所需资料
商品房购房户?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完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联系单(免税纳税人)复印件、契证(年10月1日之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原件及复印件
?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权人借记银行卡
二手房购房户?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不动产权登记受理单
?完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联系单(免税纳税人)复印件、契证(年10月1日之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原件及复印件
?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权人借记银行卡
五全大市办理地点一览
地区
办理地址
海曙区
宁穿路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原江东区
江北区城市规划区部分(不含甬江、庄桥、慈城、洪塘)
高新区(杨木碶路以西部分)
鄞州区书香景苑及纳入市房产局直接发证的飞虹新村部分
江北区甬江(非城市规划部分)、庄桥、慈城、洪塘街道
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江北行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杨木碶路以东部分)
高新区广贤路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财政窗口
鄞州区(除书香景苑、市房产局直接发证的飞虹新村部分)
鄞州区钱湖南路号鄞州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镇海区
镇海新城金华南路55-57号镇海行政服务中心
北仑区
北仑区长江路号行政大楼B座19号窗口
大榭开发区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南楼二楼
保税区
北仑区兴业大道1号宁波保税区大厦16楼
东钱湖
东钱湖莫枝北路号东钱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
杭州湾
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号二楼财政窗口
慈溪(除观海卫、龙山、周巷镇)
慈溪三北大街号慈溪行政服务中心
慈溪观海卫镇
慈溪观海卫镇大通路16号
慈溪龙山镇
慈溪龙山镇行政路1号
慈溪周巷镇
慈溪周巷镇开发东路号
余姚(除泗门)
余姚舜水南路余姚行政审批中心
余姚泗门镇
余姚泗门镇光明南路99号泗门镇行政服务中心
宁海
宁海县金水东路5号宁海行政审批中心
奉化
奉化区大成东路号奉化行政服务中心
象山(除石浦)
象山县象山港路和新斗路交叉口象山县便民中心
象山石浦镇
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西路号
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补贴手续可能略有不同,请事先-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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