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埠镇中心小学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

发布时间:2018-7-18 22:37:23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实施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余姚市教育局《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余姚市教育局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特制订本招生工作方案。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建波

组员:张琪、沈丽君、黄婷婷、罗绍建、鲁君雅、王聪尔、李海强

三、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事业规划,年秋季我校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5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四、招生年龄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教辅室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五、招生对象及录取办法

陆埠镇本教育服务区范围内(官路沿村、沿溪村、沿江村、五马村、郭姆村、江南村、南雷村、兰溪村、干溪村、兰山村、石门村、上街居委、下街居委)的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本教育服务区内的;

注:房产证等各类材料截止日为:年5月31日以前(另注明的除外)。

2.儿童的户籍在本教育服务区内,父母双方无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教育服务区内的;

3.适龄儿童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在儿童申报户籍后一直在本教育服务区内的;

4.适龄儿童在本教育服务区内有户籍(含集体户口)而无房,租房、借房住的;

5.儿童父母在本教育服务区内有房产证而无户籍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和商住房,且须完全产权,房产证在年5月31日以前办出的,以上同)

注:以上适龄儿童也可自由选择去陆埠镇第二小学或洪山小学就读。

6.有其他特殊情况,详见余姚市教育局《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

六、招生程序

1.制订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制订招生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

在5月23日前通过陆埠镇电视台公告、校门口张贴公告、各行政村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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