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延迟全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全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通知如下:
一、全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各类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不早于2月17日(正月二十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开学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三、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姚的人员,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四、各乡镇(街道)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检验和健康护工,确保安全复工。五、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2月3日正常上班后,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切实用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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