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14 17:50:1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年度召开了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通过书面征询委员审议的事项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宁波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部室,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人,其中,在编人,非在编7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家,净增单位家;新开户职工40.14万人,净增职工18.60万人;实缴单位家,实缴职工.65万人,缴存额.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40%、11.07%、15.70%。年末,缴存总额.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5%;缴存余额.57亿元,同比增长13.2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年,74.7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7亿元,同比增长4.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90%,比上年减少8.41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9万笔.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0%、21.9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6万笔68.51亿元,镇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10.57亿元,北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19.49亿元,奉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3.94亿元,余姚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9.65亿元,慈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6.53亿元,宁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73亿元,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95亿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45亿元。其中,市中心31.86亿元,镇海分中心4.62亿元,北仑分中心9.59亿元,奉化分中心1.97亿元,余姚分中心4.30亿元,慈溪分中心7.32亿元,宁海分中心2.40亿元,象山分中心2.39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39万笔.50亿元,贷款余额.9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52%、12.26%、12.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65%,比上年末减少0.6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笔.45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0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180.20万元,当年贴息额.75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60万元,累计贴息.89万元,公转商贴息贷款余款.78万元。

  (四)购买国债: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等情况,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27亿元。其中,活期0.3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6.6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65%,比上年末减少0.6个百分点。

 三、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8万元,逾期率0.‰,其中,市中心0.‰,镇海分中心为0.‰,北仑分中心为0.‰,奉化分中心为零,余姚分中心为0.‰,慈溪分中心为0.‰,宁海分中心为0.‰,象山分中心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万元。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80%,国有企业占9.08%,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7.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6%,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20.36%;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9%,国有企业占4.29%,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7.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19.97%;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租赁住房占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8.%(主要为失业满五年、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死亡或宣告死亡、户口迁出本市及个人账户合并等原因的提取)。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14%,高收入占4.8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34%,比上年末增加0.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70%,90-(含)平方米占70.33%,平方米以上占7.97%。购买新房占70.6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8%),购买二手房占29.3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0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9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88%,30岁-40岁(含)占42.67%,40岁-50岁(含)占13.34%,50岁以上占2.1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4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51%;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四)住房贡献率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0%,比上年减少8.96个百分点。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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