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作为改革试点的基层法院之一,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坚持简化程序不减损当事人权利的理念,打造“三化三集约”小额诉讼工作模式,实现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与匹配当事人便捷解纷需求的良性循环。
坚持“三化”工作机制,
促进小额诉讼程序“递进适用”
年4月,此时距离某房地产公司约定的交房时间已过去了整整一年时间,但因为网络设施、新冠疫情等问题,购房户与房地产公司一直矛盾不断。
名业主陆陆续续向余姚法院起诉,要求房产公司交房并赔偿相关损失。法官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发现原被告之间矛盾尖锐,且因前期耗时过长,原告拒绝调解,只想尽快得到法院的判决。法官根据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所有当事人同意后,选取了两个诉求比较典型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
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
27天后,原被告就拿到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其他有类似诉求的购房户在获悉法院审理结果后,纷纷效仿,与被告协商解决了纠纷。
持续一年的纠纷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得到妥善化解,该案是余姚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妥善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的一个缩影。
余姚法院通过定期梳理发布小额诉讼程序典型案例,借助具体案件着重强调小额诉讼程序的便捷性和终局性,增强当事人选择意愿,小额诉讼程序的合意适用率显著提高。与诉源治理实质化相结合,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创建“示范性案例”,进而推动群体性纠纷批量化解。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余姚法院组织金融办以及30多家金融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对日后可能发生且符合约定适用条件的纠纷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探索小额诉讼程序“合意选择前置模式”。在格式合同中设置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款的经验做法,得到了物业公司、旅游服务公司等单位的认可,并在其服务合同中普遍适用。
程序选择“前置化”、庭前流程“精简化”、程序转化“严格化”。余姚法院在推进民事诉讼改革繁简分流程序试点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小额诉讼程序“递进适用”。
“从当事人踏入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那一刻起,我们的小额诉讼程序指引就开始启动了。”余姚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国英说,目前,该院建立了统一引导确定答辩举证期间机制,由承担着立案和诉前辅导的诉讼服务审判团队实施。在诉前调解阶段,对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若到场双方当事人同意放弃举证、答辩期,则当场立案、当场分案、当场开庭;若双方当事人需要举证、答辩期,则确定合理期间,并先行召开庭前会议,当即对案件进行“深度诊断”,组织现有证据交换、厘清争议焦点,简化后续开庭流程。
9月3日,原告章某与被告某电器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在移动微法院上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直入正题,围绕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展开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后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章某在移动微法院上签收了法律文书,整个庭审仅耗时15分钟。
年5月,余姚法院出台《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操作指引(试行)》(下文简称《指引》),25个条款明确了办理流程、流转期限等。为了让改革的红利得到充分释放,避免因拖沓导致审限过长而转换程序,《指引》还特别对转换程序理由进行了列举式的详细规定,严格把关小额诉讼程序转化,该院小额诉讼程序转换率仅为9.93%。
坚持“三集约”工作方法,
发挥小额诉讼程序制度效应
作为余姚法院小额诉讼改革的试点带头人,立案庭庭长杜健注重对团队的管理和培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小额诉讼改革试点的重任主要就落在立案庭,由诉讼服务审判团队集中办理小额诉讼案件。集约化团队处理,在减少材料流转环节、缩短案件处理用时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为此,在立案庭的周工作例会中,这个20人组成的审判团队分享类案实务经验、归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探讨新举措新方法,并在相关文件中固定成熟做法,团队成员撰写的小额诉讼程序调研案例在国家级、省级等期刊上发表。
为进一步提高小额诉讼办理效率,余姚法院采取集约审理模式,模板化应用整合司法资源,统一规范小额诉讼案件的起诉模板、庭审流程、文书样式,使诉讼前后段高效衔接,形成文书简化协同效应。
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等具有明确审理要素的案件类型,在起诉时提供要素式起诉状进行填写,被告或第三人对内容逐项作承认或者否认表示。上述案件的庭审不受传统阶段限制,当事人可以一并陈述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意见,对争议事项,采取“争议——调查——辩论”的模式,逐一理清。同时,简化诉讼文书,运用“表格式”制作民事调解书、无争议民事判决书、有争议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庭审提纲等小额诉讼文书样式32份,嵌入审判信息系统,供法官灵活选择。
“小额诉讼程序的推广应用,实现了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了当事人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有效凸显了制度的优势。”余国英副院长说,“我们要持续推动改革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充分激活制度效能,让改革红利惠及当事人。”
年以来,余姚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件,程序适用率为34.31%,平均审理天数17天,有效满足了当事人高效率、低成本的解纷需求。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李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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