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余姚市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按各项规定程序已经结束,现将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安排:
1.签约对象:年余姚市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见附件)
2.签约地点:余姚市电大(社区学院)一楼报告厅。(原余姚市城区职校,地点:余姚市大黄桥南路号,法院北首,检察院南首。)
3.签约时间(详见附件):
第一批次招聘的所有拟聘用人员(除学前教育统招职位外)于年8月6日上午9:00到签约地点报到。
第二批次招聘的所有拟聘用人员和第一批次招聘的学前教育统招职位拟聘用人员于年8月6日下午2:30到签约地点报到。
(签约对象请随带身份证或学生证、蓝色或黑色水笔。)
二、有关说明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社会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国内应届毕业生不能在年8月31日如期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应届毕业生不能在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证书的(或认证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统招和定向未明确学校的,签约时明确供选择的学校)。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学校;如分项成绩均相同,则抽签决定优先选择权。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并实行试聘期。无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所有拟聘用人员(包括第一批、第二批)签订《年余姚市教育系统新招聘教师服务协议书》。应届毕业生须随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报到派遣证》,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已经签订的除外)。
三、其他事项
1.新招聘的教师须参加新入职教师培训,培训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转正定级。新入职教师培训于年8月10日开始(培训时间8天),期间不要安排外出,请按时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具体报到时间、地点见余姚教育网公告栏培训通知。
2.对拟聘用人员如有异,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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