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来自:宁波律协余姚分会
年5月25日,由宁波律协余姚分会和余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余姚市首届检律控辩大赛”在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举行。
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张友明,余姚市人大法工委法治内司工委主任吕银淼,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凤丹,余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倪志丹,余姚分会会长徐敏作为评委出席本次大赛。
本次控辩大赛一共有八支队伍,采取三对三团体对抗形式,12名检察官与12名律师分成四组角逐厮杀。
每场比赛分会开篇立论、自由辩论、总结陈词三个环节,现场辩手根据主持人指令与限时提示进行交替发言。
每组比赛结束后,评委组根据现场反应、思维逻辑、内容技巧、节奏把控等多方面为每队打分。
余姚分会参赛辩手
·一队·一辩周苗红(义韬所)
二辩郑志明(阳明所)
三辩龚恒恒(浙耀所)
·二队·一辩董安娜(舜联所)
二辩鲁雪君(浙耀所)
三辩郑建荣(民邦所)
·三队·一辩黄胜军(鑫浩所)
二辩徐科飞(四德所)
三辩舒红霞(姚城所)
·四队·一辩陈锦倩(姚城所)
二辩邵栩彬(阳明所)
三辩史销销(义韬所)
本次大赛辩题内容新颖,案情典型。
比赛中,控辩双方你来我往、互有攻防、势均力敌、旗鼓相当,充满了智慧与法理的交锋、激情与理性的碰撞,现场不时传来阵阵掌声。控辩双方给观众展现了一场高水平的法理辩论赛。
上午预赛结束后,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张友明从赛题内涵、选手表现和仪容仪表等多方面,对赛事和选手的精彩表现进行了点评,同时指出了不足,传授了辩论的技巧。
张友明主任点评
现场掠影
经历过上午剑拔弩张的碰撞,为大家呈现了检察官与律师间的精彩较量。
预赛结束后,角逐出四队进入下午的决赛。比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场拆封决赛辩题,抽签决定正反控辩方阵。
现场拆题,公正抽签
吕银淼主任进行决赛点评
经过了预赛、决赛两轮六场激烈的唇枪舌剑后,评委会最终评定:
优秀辩手
周荣飞(市检察院)
胡梦清(市检察院)
董安娜(舜联所)
邵栩彬(阳明所)
戴支蓉(市检察院)
鲁雪君(浙耀所)
陆宁吟(市检察院)
徐科飞(四德所)
团队优胜奖
周苗红、邵栩彬、史销销律师队
胡梦清、周荣飞、尹婕检察院队
团队风采奖
董安娜、鲁雪君、郑建荣律师队
陆宁吟、朱泽民、陈雨禾检察院队
赛场上的争锋相对,赛后一起美美地合照
最后
给大家一览本次控辩大赛的
六个辩题
让脑子里的两个小人也展开激烈的博弈吧
辩题一
王某(55岁)所在村涉及拆迁。按照规定,以截止至年5月31日每户家庭实际人口计算补偿金额,每人补偿人民币万元。王某离异多年,为了多获得补偿,四处物色女子与其办理结婚手续后离婚。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找到合适女子。年6月1日,王某找到一女子杨某(27岁)达成协议:杨某同意与王某登记结婚,王某付给杨某人民币8万元,补偿款到手后,二人立即办理离婚手续。次日,二人进行了结婚登记。后王某通过找到所在村领导帮忙,以王某在5月31日前户内有两人申请补偿。此后,王某的补偿款、杨某的酬金都顺利到手。
后王某感觉杨某温柔漂亮,杨某感觉王某有一定经济基础,双方产生了互相交往的念头,遂同居数月,但终因生活习惯、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后二人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此事因有关部门清理违规发放安置补偿款而案发。
正方:王某、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反方:王某、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题二
天意拳馆系江南市较有名的拳馆。年9月3日,小偷甲、乙二人至该拳馆行窃,被拳馆拳手王某当场抓获。甲、乙二人请求不要报警。王某表示“做错事要负责,要么去派出所,要么上拳台”。甲、乙二人为避免被扭送派出所,同时考虑到二打一不一定吃亏,遂同意一起上拳击台和王某对打三分钟。拳馆为甲乙二人提供了全套护具。对打过程中,王某按照国际比赛规则不击打甲乙二人的后脑、裆部。对打至两分钟左右时,甲、乙两人在5秒内先后被王某KO。
经查,甲、乙均系头部受到攻击短暂意识模糊。同时,甲鼻梁部位均受伤,乙肋部受伤,两人伤势构成轻伤。
正方: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反方: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题三
王某某,男,47岁,农民。
年5月,其因医院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出院后,王某某时常感觉肚子不舒服,怀疑是阑尾切除手术后遗症,医院检查及反映,但都无法查明原因。几次找到主治医生叶某,但因工作繁忙,叶某均予以匆忙回复。王某某愈加怀疑自己的手术有问题,医院检查,均未发现问题。半年来,因长期奔波及多次就诊,王某某先后花费了数万元。年初,王某某医院就诊,被诊断患有腹膜炎,并接受手术治疗。
年3月,王某某持医院向院方索赔手术费用及之前的所有花费,院方称其所患腹膜炎与之前的手术无关,未答应赔偿。王某某回家后,告知其弟,并纠集其弟和弟媳等多名亲属陪同自己一起携带被褥,医院门诊处走廊,院方多医院正常秩序,双方僵持多日。某天,王某某发现有不认识的十余人,携带“误诊赔钱、天经地义”、“庸医误人、天理难容”等多条横幅,并向路过病患及家属等散发传单。遂询问其弟,其弟称:“我们之前的小打小闹根本没有效果,医院附近小广告上招的,据说比较有经验,成功后给他们点好处,不成功不用付钱。”王某某说:“这样不好吧!”其弟说:“医院不对,我们只是拿回自己应得的钱,其他你就不用管了。”自以李某某为首的十余人加入后,不仅霸占自动挂号机等机器,堵住通往急诊、手术室等重要通道,导致部分本欲在该院就医院,还不听院方劝阻,在门诊大厅大声辱骂、医院及医生,导致医生无法静心给病人诊治。一周后,因不堪其扰,医院被迫向王某某赔偿人民币叁拾万元,王某某拿走二十五万元,其弟将剩余五万元给李某某等人。
后经查明,王某某所患腹膜炎系因长期奔波及精神压力等所致,与其在医院接受的阑尾炎手术无关。
正方: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反方: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题四
年6月的一天傍晚,李伟搭成王萍(女)的出租车去某地,李伟见识女司机,遂生抢劫财产之念,在路过一偏僻处时,持刀劫得现金数百元、手机一部。李伟将车钥匙拔下,放入自己口袋,威胁王萍说:“不许报警!待在这里别动!我走远后把车钥匙留下,你自己去找。”随后下车逃走。王萍见李伟走远后,拿出备用钥匙,发动汽车即向李伟逃跑的方向追,追了余米时,已到李伟身后,王萍向李伟大喊:“把钱还给我!抓坏人呀!”李伟见状慌忙逃跑。听见李伟不理会自己,遂驾车装向李伟,李伟躲闪几次后见无法摆脱就喊:“别追了,我把钱还给你!”李伟拿出抢来的钱扔到地上后继续逃跑,王萍驾车再次装向李伟,将李伟装成轻伤,后李伟被赶来的群众抓获。
正方:王萍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反方:王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题五
犯罪嫌疑人高某,男,45岁,农民。
高某与其妻子谢某经常吵架。年11月11日上午两人又发生争执。高某一气之下打了谢某一耳光就往外走。谢某拦住高某,说今天高某要是走出家门,她就喝农药死。高某说:“你喝就喝,想吓唬谁。”随后就冲出门,并把门反锁上。晚上,当高某回到家中时,发现妻子谢某口吐白沫,已经死去多时。
正方: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反方:高某不构成犯罪
辩题六
犯罪嫌疑人许某,男,39岁,A市B公司业务部经理。
年12月12日,许某与B公司副总经理林某到邻市谈生意,工作完成后,对方请两人用餐,林某不胜酒力大醉。许某因晚上要开车返回没有喝酒。当晚,当许某开车与林某一起返回A市途中,林某发酒疯,要求许某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一起赏月。许某说高速路上不让随便停车。林某说:“你不停我明天就开除你!”许某就停车把林某放下,林某坐在告诉路旁的草地上,边唱边要许某也下来。许某说要玩你自己玩,他不去。林某则自己沿着高速公路旁的防护栏往前走。许某一赌气就自己开车回家了。次日,发现林某被车撞死在高速公路外3公里处的小路上。
正方:许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反方:许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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