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史上最强执行行动老赖ldquo

发布时间:2020-11-16 1:45:13 

5月1日,浙江高院被称为“史上最强强制执行措施”《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正式实施。余姚法院积极贯彻高院部署,牢牢把握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迅速吹响“史上最强执行余姚在行动”号角。

5月12日(周日),余姚法院“拒不申报财产”一号整治行动战果丰硕,不仅把“老赖”们“捉拿归案”,还引得被执行人“主动归案”。

截止5月12日晚9点,抓获拒不申报财产“老赖”22人,20人被司法拘留,16人被罚款,罚款金额元,16人达成和解或履行完毕,当场履行金额.53元。

在法院强有力的威慑之下,主动来法院申报财产或要求履行债务31人,对其中违反《财产报告令》的4人予以司法拘留,14人予以罚款,罚款金额元,当场履行金额元。

另据统计,浙江省高院的“史上最强强制执行措施”自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我院共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或罚款人次。

“反面教材篇”

1.拒不申报财产后又拒不履行,拘留!

2.拒不申报财产在先,虽经法院传唤后履行完毕,但仍然罚款!

3.拒不申报财产,后未按约履行和解协议,并抗拒法院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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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年4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会议通过)

(节选)

一、执行机构收到执行案件后,应当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并在10日内完成以下事项:

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2.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3.财产网上查控以及被执行人户籍、婚姻、持有的证照、出入境记录等信息的调查。

二、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要求立即履行债务或者报告财产。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的,在《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发出后一个月内采取下列措施:

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限制出入境,或者责令交出出入境证照、宣布证照作废等;

3.罚款、拘留。单位为被执行人,可视情同时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予以罚款、拘留。

“主动履行篇”

1、5月12日下午2点,被执行人韩某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

“听说现在法院对拒不申报财产的打击力度很大,我之前买的房子可以收房了,就赶紧来跟法官汇报。”

2、5月12日下午3点,被执行人马某主动把奔驰车开到法院交由处置。

“没想到不履行的后果这么严重,我把车子开来了,请法官处置吧。”

3、5月12日下午4点,被执行人严某主动将7万块钱交至法院。

“法院执行力度太大了,我哪怕东拼西凑今天也要把钱还上。”

最后忠告

忠告被执行人:

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请不要选择无视和逃避,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有关事项、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消息来源:余姚法院

原标题:

史上最强执行余姚在行动——拒不申报财产篇|别人都“缴械投降”了,你还敢不来?!

“史上最强执行余姚在行动”正在路上

敬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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