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
一、招聘岗位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专业
其他资格条件
教师(一)
1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中共正式党员;
2.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
3.公开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就读研究生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含2篇);
4.教育(三)岗位限男性。
教师(二)
1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理论、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教师(三)
1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理论、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二、报名
采取邮件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9月29日24时期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应聘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zgnbshsqw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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