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请复查,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汇总后以书面形式统一报送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联系人:施燕娜,,
五、征收土地工作由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如对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张贴(送达)之日起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年4月24日
余姚市年计划第九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分类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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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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