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宁波某出租房身体不适,结果不治

发布时间:2017-11-28 12:37:20 

来源:正义网、今日余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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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宁波4月8日电(通讯员洪菊)“因为非法行医你都被处罚过两次了,为什么还执迷不悟呢?”隔着铁窗,检察官不解地追问。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在日常办理案件中发现,现有行政执法手段打击非法行医效果不好,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犯罪嫌疑人容易走回头路。该院针对这一现象,及时向余姚市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有效履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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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与耿某是河南郸城人,年上半年来余姚生活,先是经营一家小卖部,但收益甚微。偶然间发现给人看病成本低廉且收入较高,两人在均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的前提下,在租房内开设行医点,专给附近的外地人进行挂盐水、妇科检查等诊疗活动。

年7月,余姚市卫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二人非法行医行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之后,郭某与耿某搬至余姚沥山村的出租屋,继续非法从事行医活动。年6月,余姚市卫计局再次做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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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0日,身患感冒的裴某找到郭某,郭某当即给裴某挂上盐水。不一会儿,裴某出现恶心、发高烧等症状,但郭某仍然坚持继续挂盐水,直至裴某昏医院。由于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裴某于当晚8点宣告死亡。余姚市卫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只是给附近的老乡看个感冒发烧,打针挂水什么”,看守所里的郭某一直喃喃自语,当检察官问道为什么在被处罚后仍然继续非法行医,郭某说:“我都被处罚了两次,也不过是罚了元,我给别人挂一次盐水就能赚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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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对近几年办理的非法行医案件的案卷进行仔细查阅,发现行政执法部门行处罚力度过轻,仅处以50元的罚款。这很难起到惩戒作用。该院遂向余姚卫计局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提高行政罚款数额,并定期对接受处罚人员进行回访,以防止其继续从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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