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确保我中心顺利运行宁波市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房公办〔〕10号)要求,经研究并请示上级同意,决定对最高贷款额度取消单双方限额规定
统一按户计算,并对最高贷款额度作如下调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最高额度为60万元/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年10月27日起执行。也可以直接拨打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余姚生活网房产频道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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