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陶家路江以东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年9月27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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