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一男子意外身亡,其亲属获得了万元“死亡赔偿金”。没想到,就如何分配这一笔钱,亲属们陷入僵局……
意外身亡的是刘明伟(化名),曾有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他和前妻生育了两个女儿;第二次婚姻,他和妻子生育了一个儿子。事发当天,刘明伟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摔倒后被林某驾驶的货车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应承担交强险范围外65%的赔偿责任,判决林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万元。
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刘家共有6人参与诉讼,其中,第一、第二原告是刘明伟的父母,第三、第四原告是刘明伟的第二任妻子和儿子,第五、第六原告则是刘明伟与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儿刘洁(化名)两姐妹。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了刘家6名原告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要求其提供退款账号用于领取赔偿款。然而,承办法官的这个电话挂断没多久,该案的第五原告刘洁就立马来电询问。
原来,案件胜诉后,刘洁的爷爷奶奶认为,刘明伟生前有60万元的债务,赔偿款的大部分要支付债务,且孙子年仅7岁,以后的学习生活都需要用钱。而刘洁姐妹都已成年,此前又在刑事谅解款中分得了5万元,因此他们仅同意分配给刘洁姐妹各5万元。
在刘洁两姐妹看来,父亲很早就和母亲离婚了,生前对自己姐妹的关爱本来就比较少,再加上是女孩子,本就不受爷爷奶奶的待见,如今在父亲死后的赔偿款分配上还要遭受这样不公正的对待,实在难以接受。因此,刘洁姐妹打电话向承办法官咨询赔偿款打到退款账户事宜,并表示,在合适的赔偿款分配方案出台前,姐妹俩不打算确认赔偿款的退款账户。
按照规定,只有当6名原告都同意确认退款账户,法院才能按法定流程退款。如此一来,赔偿款的分配就陷入了僵局。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赔偿款退费背后却牵扯到遗产、赔偿款的分配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矛盾,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后续很可能会引发次生的继承纠纷。如何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修复亲情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成了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主动联系6名原告开展调解工作,并从法理、情理方面算了“两笔账”。
一笔是“法律账”。针对双方据理力争的死亡赔偿金部分,承办法官向刘洁姐妹表示,在其父亲的这笔死亡赔偿金中包含了一笔高额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这笔款项的金额是根据其爷爷奶奶及弟弟的被抚养年限计算的,并不能平均分得。而对于刘洁爷爷奶奶想将这笔款项用于支付债务的想法,承办法官也详细释明了法律,告知对方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如果要用于还债则必须取得全部家属的同意。
在释法说理之外,承办法官又给他们算了一笔“亲情账”。老话说,打断骨头连着筋,一家人终究是一家人,如今作为家庭主心骨的刘明伟意外去世,作为他的父母、子女、配偶更应该尊老爱幼、和睦相处。
承办法官进行了几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6名原告达成调解,遗产继承分配、赔偿款分配等所有矛盾一揽子解决。签字那天,刘洁姐妹与爷爷奶奶聊了聊最近的生活和工作,虽然因多年不联系略有一丝生疏,但是充满温情。
法官说法:
“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来源的减少,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故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未经死者全部亲属同意,不能直接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另外,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在分割这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则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因此,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是情理法的碰撞与融合,需要统筹考虑。”承办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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