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中
针对市民反映的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存在的停放不规范、未配有头盔、未安装号牌等情况,9月14日,交警大队约谈共享单车相关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加强巡检和管理,做到规范有序停车,对损坏、丢失的号牌和头盔,及时补充更新。法律条款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未经注册登记或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处五十元罚款、依法扣留车辆。第三十七条规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条款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二十三条还规定: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处五十元罚款,扣留车辆;驾驶伪造、变造、冒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冒用的号牌。
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补领号牌的,须携带车辆相关资料(合格证、发票等)和车主身份证到规定地点办理,不是车主本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委托书和委托办理人本人身份证。电动自行车上牌处: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城区江北中队,各乡镇交警中队以及部分电动车销售店(见下表)。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应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并须经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备案、查验、许可后,方可上牌。电动摩托车上牌处: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部分电动摩托车销售店。电动自行车销售店上牌处
不清楚具体地址的请先电话联系电动摩托车销售店上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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