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余姚再征收46块地,涉及兰江朗

发布时间:2018-11-28 19:11:35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余政土告〔〕第12号

余姚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年4月18日作出浙土字A〔〕-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配图来自网络,文图无涉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余政发〔〕3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确认(联系人:施燕娜,,联系   余姚市人民政府

  年5月15日

余姚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第三批次建设项目分类面积汇总表

点击表格可放大看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余政土告〔〕第13号

余姚市年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年4月18日作出浙土字A〔〕-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16.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图片来自网络,文图无涉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件。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余政发〔〕3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确认(联系人:施燕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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