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岁的甘某在我市某影楼工作,负责婚庆摄影,工作比较稳定。年6月3日,甘某被安排为黄某的婚礼进行全程跟踪拍摄。
当天早上11点,甘某随同新娘及其迎亲团来到新郎黄某家中,不久喜宴就开始了。喜宴途中,甘某走到二楼客厅,发现在二楼卧室的电视柜上放着一个精致的盒子,盒面上写着“中国黄金”,甘某就将放在里面的手镯拿了出来,塞进自己的相机包里。
当天下午,来到新娘家里后,甘某又故伎重演趁大伙吃饭之际,溜进新娘的卧室,拉开抽屉盗走了10个红包和一个银手镯。临走时,甘某碰巧遇到了新娘的妹夫祁某,祁某奇怪甘某怎么会在这个点来到二楼房间,于是随口问了一句,甘某心虚地说找相机充电器,祁某没有察觉到异样就让甘某离开了。
喜宴结束后,甘某离开新娘家,来到了某洗浴中心洗澡,将其从黄某及新娘家中盗得的红包及金银首饰放在洗浴中心。就在此时,甘某接到了黄某的电话,黄某称有事要求甘某回去一趟。
原来,当天晚上送走亲朋好友后,细心的新娘在盘点自己收取的彩礼时,发现自己放在抽屉和柜子里的10个红包不翼而飞了。为此,全家人对当天发生的事情进行了回忆和排摸,祁某表示当天晚上7点多的时候曾在2楼遇到过摄影师甘某,大伙认定甘某有重大嫌疑,遂打电话给甘某,找了个借口要求甘某回来。
心虚的甘某担心如果自己不去黄某家中,会引起黄某的怀疑,于是依照黄某的意思再次来到黄某家中,果不其然,黄某一见到甘某就质问甘某是否有偷取家中的红包和首饰,甘某矢口否认。见甘某拒不承认,黄某只得报警。
据查,甘某从黄某及其新娘家中带走的财物包括黄某的一个翡翠玉镯、一个银手镯、10个红包,红包内总计有人民币元。在警察面前,甘某松了口,承认了自己偷盗的事实,说自己最近缺钱花,遂对新郎新娘打起了注意。
案件发生后,赃物全部追回。甘某的父亲得知儿子的事情后痛心疾首,家中也算殷实,没想到儿子干了这档子见不得人的事。事后,甘某父亲还向黄某家人支付了一万元,作为赔偿。
7月21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考虑到甘某家人做出经济补偿,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法院判决甘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撰稿:余姚日报通讯员陈文铮全媒体记者陈振如
版式编排:余姚日报全媒体编辑徐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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