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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干货一条

发布时间:2018-7-27 10:22:24 

一、入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年龄标准如何?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年新生入学年满6周岁(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不足龄的不得入读。超龄的要验证去年办理的延缓入学材料,如果没有,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子女不适用延缓入学。

二、今年义务段招生政策主要变化

1.今年房产证除了要求%的产权外,必须要满一年以上。出此政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目前有些学校学额逐渐趋紧,入学政策自然收紧;二是热门学校学区内为读书买卖房子现象比较多,造成了招生计划无法把控。有的人钻政策空子,纯粹为读书而买房,并没有实际居住。入读以后,又卖房。

2.余姚市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在异地入学的条件也有所提高:其父母均在城区或乡、镇(街道)工作、居住一年以上,且父母一方在工作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这条政策去年已经作了预告。要有社保证明,目的是证明家长真正在该地方工作。

三、流动人口子女入读的程序主要变化

今年文件规定:如果公办义务段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招收符合下列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教育服务区内居住,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并缴纳社保。并按如下办法招生:根据学校空余学额数,以延续到报名日仍然在缴的社保(交纳地为余姚)为标准(中断前的不计),按父母合计缴纳社保月份数从高到低录取。合计缴纳社保月份数相同的,父母双方都在本市居住的年限高者优先。需要提醒的是:社保等各类材料的截止日是4月30日,到定点报名学校的时间是5月6日、7日。不要错过时间,逾期不再办理。另外,材料不要造假,一旦发现,将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入学条件

不符合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回原籍或者申请就读本市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但也要满足下面的入学条件:其父母必须具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且居住证登记住址必须在学校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按事业计划确定的新生招生规模,按报名时间先后录取新生。学校不得招收父母未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虽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但居住地不在学校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升高政策

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符合我市小学升初中条件,进入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近三年内至少要参加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我市中考报名的其他条件的,可在我市初中就学地报名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与录取。随迁子女在中考后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我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社保、劳动合同和租房协议等截止日为4月30日。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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