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给妻子后妻子却反悔不离婚了余姚

发布时间:2017-11-11 18:17:05 
市民万先生来电

我与妻子就离婚问题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并将原来登记在我名下夫妻共有的一套商品房过户到了妻子名下。现在妻子反悔不同意离婚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已经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还有效吗?该商品房我还有份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涉及以离婚为条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方面的相关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此可见,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现在万先生与妻子并没有离婚,因此,该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相应的,双方即使依据该协议约定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后万先生如果要离婚,还可以继续要求依法分割该房产。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

版式编排:余姚日报全媒体编辑徐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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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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